近日,美团全资控股的持牌第三方支付公司北京钱袋宝支付技术有限公司(简称“钱袋宝”或“美团支付”)因存在十七项违法违规事实,领央行大额罚单。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银管罚〔2022〕24号”显示,北京钱袋宝支付技术有限公司因存在“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为其提供服务”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对其警告,并处罚款1165万元。
十七项违法行为类型:
1. 上传交易信息错误,未落实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的要求;
2. 未严格落实客户身份实名制审核要求,未按规定留存客户身份证件;
3. 未严格落实客户身份实名制要求,未按规定开展法人开户意愿核实工作;
4. 未按规定留存入网资料;
5. 违规设置收单结算账户;
6. 服务协议制定不规范;
7. 违规进行非同名账户资金划转;
8. 为金融企业或从事金融业务的企业开立支付账户;
9. 未将支付服务协议格式条款进行备案;
10. 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11. 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为其提供服务;
12. 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13.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义务;
14. 侵犯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
15. 未按规定使用格式合同;
16. 未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与其自身权益有重大关系的重要内容;
17. 利用技术手段、优势地位,变相强制金融消费者接受金融产品或者服务。
同时被罚的还有时任北京钱袋宝支付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赵建户。
赵建户因对北京钱袋宝支付技术有限公司的以下违法事实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对其警告,并处罚款30.6万元。具体如下。
1. 上传交易信息错误,未落实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的要求;
2. 未严格落实客户身份实名制审核要求,未按规定留存客户身份证件;
3. 未严格落实客户身份实名制要求,未按规定开展法人开户意愿核实工作;
4. 未将支付服务协议格式条款进行备案;
5. 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6. 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为其提供服务;
7. 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8.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义务;
9. 侵犯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
值得注意的是,这不是钱袋宝支付第一次被处罚。
公开资料显示,2016年,央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就违反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管理规定、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规定对钱袋宝罚款12万元。
2017年4月,钱袋宝因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和《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对其罚款5万元。
2018年6月,钱袋宝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对其警告并处罚款。
2019年1月,钱袋宝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相关制度规定,被央行处以罚款10万元。
2020年12月,钱袋宝因存在“1.未按规定落实收单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2.未严格落实特约商户资质审核制度;3.未严格落实档案管理制度;4.未完整留存受益所有人核实资料”违法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26万元。
钱袋宝于2011年获得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为首批27家支付机构之一。钱袋宝支付牌照许可业务类型覆盖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和全国银行卡收单。目前已经完成两轮续展,有效期至2026年5月2日。
据介绍,钱袋宝是美团点评全资控股的第三方支付公司,服务于美团自身业务及其合作伙伴提供支付解决方案并提供相应服务。
2016年9月,美团完成对钱袋宝的全资收购,由此获得第三方支付牌照。